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

董事名單 董事會重要決議 績效評估 審計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
第六屆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名單
姓名職稱主要學經歷
陳益世召集人
獨立董事
交通大學管理科學研究所碩士
宇瞻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宏碁(股)公司副總經理
龍惠施獨立董事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系學士
祥龍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曜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宏碁股份有限公司會計主管
建碁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暨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葳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暨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安碁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暨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呂瑞梅委員

台灣大學食品科技研究所博士
工業技術研究院生醫與醫材研究所副所長
信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薪酬委員出席情形

113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3次,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姓名應出席次數實際出席次數實際出席率(%)
召集人陳益世33100
獨立董事(註)李正中22100
獨立董事龍惠施33100

註:獨立董事李正中於113.08.30辭任

定期檢討薪資報酬

薪資報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就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一、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職責:

根據中華民國法律規定,薪酬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任命。薪酬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執行與評估公司整體薪酬與福利政策,以及董事及經理人之報酬。薪酬委員會依其組織章程規定執行相關職權,薪酬委員會組織章程請參考本公司網站。

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以獨立超然角度為公司建立與審核與績效連結的薪酬制度,忠實履行董事會所賦予之下列職權,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1.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2. 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薪資報酬委員會履行前條職權時,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1. 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與個人表現、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2. 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3. 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紅利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二、113年運作情形:

113年薪酬委員會開會3次,議案皆經薪酬委員會審閱或核准通過,且薪酬委員並無反對意見。

開會日期討論事項核議結果
113年第1次
(113.01.29)
決議民國一一二年度董事及經理人薪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照案通過,並提請董事會決議。
決議民國一一三年經理人薪資報酬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檢討案。
決議民國一一三年度留才激勵方案。
113年第2次
(113.07.29)
決議民國一一二年度經理人員工酬勞分派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照案通過,並提請董事會決議。
113年第3次
(113.10.25)
決議經理人人事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照案通過,並提請董事會決議。